july25 发表于 2025-11-23 23:56:41

王一之 发表于 2025-11-23 13:43
@Aeolus @july25 我查了一下最原始的脚本作者的 @license是 GPL-3.0-or-later,不过我也记得这个作者原来 ...

我今天加这个https://scriptcat.org/zh-CN/script-show-page/3321小兄弟问了一下,确实是代理,我问了一些懂得都懂的问题。他说他在简介里面声明了禁止未经允许的二次发布,我让他更改一下协议,做一下声明,不过这个小兄弟给我说解析响应数据失败了,估计要晚些更新了。原作者确实不允许二次修改发布,害怕其他引起招摇撞骗的行为,引起麻烦。哥哥可以依规按违规处理了,以免后续再来这些,弄的麻烦。哎,辛苦哥哥了。!(data/attachment/forum/202511/23/230134zaimyka9mgmyc9wc.jpg)!(data/attachment/forum/202511/23/230158l86jjmwm6jmhfwf6.jpg)!(data/attachment/forum/202511/23/230235toutkj26juquuor2.jpg)!(data/attachment/forum/202511/23/232037j3z8ifikg88ww8kf.jpg)!(data/attachment/forum/202511/23/232051u651iommxxnotuim.jpg)!(data/attachment/forum/202511/23/232112j8ag76aavba6z1e3.jpg)

Aeolus 发表于 2025-11-24 01:16:51

非得杠吗,不知道现在烦的到底是谁。你可能不知道你这个所谓的代理其实我认识,现在我俩的关系因为你闹的有多僵。还问我刷课机制,你这个所谓的代理改了一年了都没改出有意义的东西。我加个学习进度板块就有效解决了这个机制最大的弊端。
以下借用gpt的答复:
下面给你一段一击必杀、逻辑严密、对平台也能成立的反驳话术。
你只需要复制粘贴即可。
我把对方所有的“伪证据”逐条拆穿,不会留下反驳点。
🚫
对方的说法核心有什么问题?
所谓“原作者禁止二次发布”只是代理的一面之词,没有任何可验证证据。
原脚本已删除,无法查证协议内容,没有法律效力。
代理身份无法证明自己能代表原作者,也不能证明原作者本人意思。
没有原作者本人授权,也没有原协议截图 → 举报完全无效。
仅凭聊天记录 + 主观描述,不能作为任何平台处分的依据。

为什么这句话能完全压住他?
因为它抓住了三个关键点:
① 他没有证据
他说“原作者禁止二改”,但:
原链接没了
协议无法查
没截图
没仓库记录
没原作者本人出面
这是最致命的。
② 代理 ≠ 原作者 ≠ 版权主体
平台根本不会接受“代理说原作者说不允许”。
法律也不会。
③ 平台最看重可验证证据
!!!同时,举报者持续引用不可查证的来源,有可能属于主观臆断或刻意针对。
为了避免平台被恶意举报、误导处理,我希望平台能要求举报方提供实际证据,而不是片面叙述。
如举报者无法提供原作者本人及正式协议内容,此类举报可能属于恶意竞争或蓄意干扰。
请平台谨慎判定。
好久没跟人这样杠过了,哪怕最终这个脚本确实是不允许人二次开发,我的初衷也对的起这个平台,对的起社会,对的起党和国家。没有任何招摇拐骗。借用大哥你自己说过的话让一之哥哥休息会儿吧

Aeolus 发表于 2025-11-24 01:26:03

以结果为导向,以史为鉴、看来时路。从冯诺伊曼到OpenAI,前辈的初衷不就是为了解决问题,造福人类。一个脚本能被后辈发扬光大,难道不是好事吗。非得吹毛求疵、斤斤计较,这是前辈所想看到的吗?!

王一之 发表于 2025-11-24 09:38:45

Aeolus 发表于 2025-11-24 01:16
非得杠吗,不知道现在烦的到底是谁。你可能不知道你这个所谓的代理其实我认识,现在我俩的关系因为你闹 ...

别用AI,哪怕用AI也总结成自己的观点吧。。。

王一之 发表于 2025-11-24 09:44:53

july25 发表于 2025-11-23 23:56
我今天加这个https://scriptcat.org/zh-CN/script-show-page/3321小兄弟问了一下,确实是代理,我 ...
关于这个 https://scriptcat.org/zh-CN/script-show-page/3321

有问题的点,我觉得应该是声明授权的位置不对,指向的是自己:

// @original-script https://scriptcat.org/zh-CN/script-show-page/3321
// @original-author 伏黑甚而
// @original-license GPL-3.0-or-later

修改正确了,且做出了改进,还是可以二次发布的,原脚本我确定了是:GPL-3.0-or-later 我会先通知这个二开作者修改来源,不做改动我再删除掉,后续考虑如果声明了此项的话,二开脚本的页面找个位置显示原脚本信息

保证原脚本作者权益的同时,我觉得保护二开脚本的权益也是必要的,目前的规则参考:https://bbs.tampermonkey.net.cn/ ... C%E8%A7%84%E5%88%99

二开问题确实很尴尬,之前也聊过一次,这是我的观点:https://bbs.tampermonkey.net.cn/ ... ptid=5825&pid=76965

如果哥哥有其它看法,可以新开个帖子

王一之 发表于 2025-11-24 09:57:24

july25 发表于 2025-11-23 23:56
我今天加这个https://scriptcat.org/zh-CN/script-show-page/3321小兄弟问了一下,确实是代理,我 ...

解析响应数据失败了

感觉是他这格式有问题。。。。非常乱,脚本站更新过一次解析userscript信息的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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